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559

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就我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申报对象为学院内设二级机构(系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二、推选名额

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参与省级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二)各单位推荐。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向学推荐申报。

(三)学院审核推荐。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学院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

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一贯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发挥推荐工作的导向作用,以先进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不同学科、岗位,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向基层和一线人员倾斜。

(三)认真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

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份,经各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后,于2023年6月19日(周9点前报人力资源部401室。

2.电子版材料

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请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周一)9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srlzy@hbue.edu.cn)。


附件: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