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18-06-21浏览次数:367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2018年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为确保岗前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8年新进教职工。

二、培训内容、方式

依据高校新入职人员的岗位要求,聚焦新入职人员的职业认知、教育知识与能力和个人发展三大维度,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校本研修三种方式,探索实施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泛在学习、理论与实践混合学习、通识与个体分类学习的混合研修模式,突出实效和应用。岗前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44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 48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40学时;校本研修不少于56学时。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在华中农业大学,主要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名师分享、录像观摩等方式进行。

(二)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包括线上学习和课程自修。线上学习要求学员登陆省高师中心在线学习平台(http://hbgs.mixedu.cn),学习网络课程。学员登陆平台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英文字母须大写),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线上学习平台开放时间:2018年7月20日—2018年10月31日,学员须在此期间完成线上学习。课程自修要求学员自学“高等教育学类”、“高等教育心理学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类”等课程。

(三)校本研修

校本研修要求学员撰写《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课程论文(撰写要求另行通知)。

集中培训、个人自学、校本研修均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819日至24日。

培训地点:华中农业大学图书馆报告厅。

四、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日-715日进入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pzx.hubu.edu.cn/)报名。

五、考核、结业与发证

1.考核。考核采取集中考试评分、集中培训评分、校本评分与线上学习评分相结合的综合评分模式。岗前培训考核结果由《教育知识与能力》、《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三门成绩组成,成绩有效期两年。

《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采取闭卷,由省高师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试题为案例分析,满分100分,着重考察学员运用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及《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考核采取中心评分、集中培训评分、校本评分与线上学习评分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具体计算如下: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绩=中心评分×60%+集中培训评分×15%+校本评分×15%+线上学习评分×10%.

中心评分采取论文评审方式,省高师中心组织专家对学员的《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课程论文进行评分,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课程论文由学员自行登录岗前培训系统提交,论文提交后高校须对论文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在岗前培训系统中向省高师中心提交论文。各高校须按照岗前培训课程论文撰写要求对本校学员课程论文进行初审,凡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一律不允许提交。论文提交及审核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

集中培训评分由承训点根据学员集中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课堂表现等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各承训点须于2018年11月1-9日在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系统(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系统”)中向省高师中心报送(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校本评分由参训高校根据学员校本研修期间,两门课程学习及论文撰写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果、考勤情况等相关表现评分,每门总分100分。各高校须于2018年11月1-9日在岗前培训系统中向省高师中心报送(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线上学习评分由省高师中心依据学员规定时间内线上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评分,学员完成或超过规定的40学时,则为100分,若未完成规定学时数,则按照学员完成的学时数÷40(学时数)×100分计算。

2.结业与发证。三门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的三门成绩中有一门不合格者,有效期内可直接报考该课程的考核;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六、培训费用

岗前培训收取培训费440/人、考试费120元/人、教材费120/。第一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费由学校承担。

七、相关要求

参训人员要认真遵守培训纪律,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本人先提交《新教职工入职培训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盖章,报培训点批准后方可请假。

相关信息请参阅《2018年湖北省高校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方案的通知》

联系人:明英联系电话:81290811

                         人力资源部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