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教育厅批准,我校试办法商学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4-23浏览次数:4023

         在考查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近日正式下文,批准我校试办二级学院法商学院。
   批复指出,我校二级学院法商学院具有普通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实行单列,并允许法商学院从2003年起开始招生,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发给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法商学院的建设资金和办学经费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收入,主要通过民间资金、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金筹措解决。法商学院作为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不具备独立的办学资格,其教学工作、学生工作、学籍管理、招生和毕业文凭发放、学生生活、后勤工作等均由学校负责。